第(1/3)页 第569章 案发现场 张耀明看出了陈言的神色变化。 苦笑一声的张耀明递给陈言一份现场勘察资料。 “陈组长,这件事……别说你,我当时就在现场,我也不信。” 身中32刀,自杀…… 这种故事恐怕小说里都不敢这么写。 自杀,一般来讲不论死者处于什么目的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,但是出于人体自我潜意识的自我保护机制,自杀的时候,自杀者大概率会选择自己认为的最快速结束生命的方式。 或者说,会下意识的选择痛苦最小的方式结束生命。 比如跳楼。 而砍了自己32刀,这种类似给自己凌迟的自杀方式…… 怪不得张耀明会把案子上报辽省侦缉大队。 这种事,就是陈言遇到了,也不一定能拿的住,也要反复核对才行。 翻开卷宗,陈言仔细翻阅,张耀明也在介绍案件的情况。 “死者叫王璐瑶,36岁,丹市本地人,今天早上死者的母亲报案。” “我们在现场没有发现任何其他人作案的痕迹,脚印、指纹、皮屑和毛发,什么都没有。” “死者身上的32处刀伤都是死者右手手位能够触及到的地方。” “而且其中很多刀伤是试探性伤痕,再加上死者居住的楼道内有监控视频,可以确定死者家里在她母亲进入前,没有任何外来人进入。” “所以,我们初步判定死者是自杀。” 张耀明说的很简单,其实也透着一种无奈,判定死者自杀,是因为在现场没有发现任何外来人进入的痕迹。 死者王璐瑶,36岁,丈夫三天前出差,现在人还在沈市,她的母亲今天早上给王璐瑶打电话但是没有接通,怕女儿出了什么事,就到家里找她。 王璐瑶的母亲是今天早上7点54分进入王璐瑶家小区的,这一点监控录像可以证明。 因为老人有王璐瑶家里的钥匙,7点59分打开房门,之后就报警了。 8点11分,张耀明带队赶到了现场。 之后,经过两个小时的现场勘察和监控视频的调查取证,初步判断死者是自杀。 但是因为死者身上的刀伤实在太多,张耀明选择了上报案情,请求重案组过来支援。 现在是下午13点08分,陈言已经坐在了赶往现场的车上。 从卷宗上来看,丹市侦缉队负责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人员的判断应该是没有错误的。 第(1/3)页